新法颁布,兴蓉所向继春律师代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从不予立案到成功立案获得胜诉,让当事人靠司法走通18年维权路!

2026-06-23
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中,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案件核心关键。

在我所向继春律师的帮助下,这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中,从开始法院不予立案,到2025年5月1日新法实施成功立案,审理获得胜诉判决,当事人在穷尽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困境下,最终通过司法途径成功解决了其长达18年成员权益被侵害的问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彭某与白某因登记结婚于2007年6月14日将其户籍从四川仁寿县某村迁入成都市新都区某镇某社区,彭某与白某于2008年2月14日离婚,其离婚后未再婚,其户籍一直在成都市新都区某镇某社区,案涉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确认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未向其分配土地,其与案涉集体经济组织多次协商未果,通过行政救济也未得到解决,她联系到我所向继春律师,我所律师了解完,确认是案涉集体经济组织侵害了彭某应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办案经过及结果

2024年8月接受彭某委托后,向继春律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立案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为案涉纠纷系村民自治范畴,司法不宜干预集体经济组织事务为由不予受理。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法实施,赋予彭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所向继春律师继续和法官沟通,而后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审理法官依据新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作出判决:确认彭某为案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办案心得

案件一开始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情况下,为维护彭某合法权益,作为其代理律师,我所向继春律师一直未放弃和法院沟通。

直至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新法实施,为本案件带来转机,新法明确赋予彭某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向继春律师深入研究新法法律规范,结合案情,精准找到涉案法律依据,审理法官全部采纳向律师援引的请求权基础,并作出判决,确认彭某为案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时因新法颁布,我所向继春律师,积极学习新法条,并始终不放弃维护当事人彭某的合法权益,积极探寻解决案件与法律适用问题,最终通过司法手段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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