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化名)今年12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打游戏。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用手机绑定的微信账户进行游戏充值两万余元。王江父母在医院就医缴费时,才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并报了警,最后王江才坦白了自己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进行充值游戏的事实。后王江父母与该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无果,遂将游戏平台告上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钱款。
法院审理
此前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王江父母提供证据证明,行为确实为王江个人所为,父母并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王江的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王江父母在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上也存在疏忽,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游戏平台退还了王江父母游戏充值款一万八千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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