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文集】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须有科学的考评机制

2022-06-02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须有科学的考评机制


(作者:邓再勇律师)


( 邓再勇律师: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法律事务部部长。)

    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我国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对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其信心”大有裨益!

    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所谓“清”,就是同企业家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念,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政府(或官员)同企业家既“亲亲热热”又“清清白白”。

    中国是熟人社会,一遇有事,长期养成的习惯就是“找关系”摆平事情,忽视规则和纪律;“关系社会”,使人与人之间很容易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单靠道德的力量,很难达到既“亲”又“清”的局面;因此,要使政府(或官员)同企业家要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制,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亲而不清”的局面。

    最近,出现多起民业企业家实名举报当地行政(或党委)一把手的事件,这反映政府(或官员)同企业家关系既未“亲”更未“清”····因此,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新型政商关系将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于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构建。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在现行体制下,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府形成考核压力;否则,难以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落实。

    制定新型政商关系考核机制,既要结合中国国情,考虑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又要兼顾现行的法律、政策,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保证政策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制定新型政商关系考核机制,制定程序上,要集思广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吸纳民意。

    制定新型政商关系考核机制,制定内容上,充分考虑可执行性,避免“尿歪歪”条款的诞生。

    综上,李总理“新型政商关系”理论有利于和谐政商关系的构建,为了将其贯彻落实,必须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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