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银行信贷形成的债务进行重组,包括出现不良的债务,同时也包括没有出现不良的正常债务。
正常债务重组可以有很多原因,如借款人从其他渠道获得成本更低的融资,希望以此替换此前已经举借的成本高的融资。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的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的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部分。在上世纪末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改制上市的过程中,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贷、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并处置四大国有银行的不了资产。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出售、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清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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