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法律事务部 部长
民盟盟员,内江市政协委员。
专攻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破产清算)等经济类案件;在刑事冤案的成因与应对、以个案推动立法、遏制司法鉴定乱象等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数十个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刑事立案、撤销案件、不予起诉和撤回起诉的结果。
1、应华中科技大学邀请与会“2018年湖北省网络强国战略论坛”。
2、因论文《论司法解释的限制与规范》,2018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邀请“法治体系中的立法”学术研讨会。
3、参加2019年民盟中央法治论坛,
《加强“远程监控平台”的合法运用 为公正司法增添科技动能》与会论文被收入《论文集》。
4、参加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第一届证据法学研讨会”
与会论文《建立毒品案件鉴定规范 为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被收入《论文集》。
5、2017年9月15至17日,参加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
7、2018年9月18日,参加东南大学在南京举办的中国医事法论坛
8、2021年与会西南民族大学举办的 “新技术与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
9、与会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新闻学会主办2019年湖北网络空间科学传播创新论坛
10 、2022年9月9日,在中瑞证据科学国际研讨会上作《会计鉴定与网络犯罪证据规制》的主题发言。
11、2022年,与会“刑事有效辩护国际研讨会”。
12、2022年,与会“第六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
13、2022年,与会“第三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
14、2022年,与会“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诉讼体制发展研讨会”。
15、2022年,与会“中德法学论坛”。
16、2022年,与会“数字时代法律程序的意义”研讨会。
17、2022年,参与德国许乃曼《德国刑事诉讼中认罪协商制度的最新发展》的学习。
18、2022年,参与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威格摩尔《证据科学前言讲座》学习。
19、2023年2月16日,参与“四川省调整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听证会”。
20、2023年2月27日,参加德国托马斯.魏根特《德国量刑裁量权与德国量刑体系探究》。
21、2023年4月27日,参加美国克莱姆大学里斯.海斯特《美国量刑指南》的学习。
22、参加川渝十地消委会开展的“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消费体验活动。
23、2023年5月20日,与会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证据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研讨会”暨“《重罪证据分析指南》启动会”。
24、 2023年5月27日,与会《西北政法大学第四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暨首届南海刑事辩护论坛》。
25、2023年5月30日,参加日本龙骨大学石塚伸一《日本毒品政策和立法》学习。
经典案例:
一、陈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2645万),被三台县检察院“三检诉刑不诉(2014)5号《不起诉决定书》”不予起诉;
二、童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追究刑事责任诉案(涉案700余万元);在接受委托第三天、童晓签署《逮捕通知书》的情况下,被“川公内看释(2018)0205号”《释放证明》,以“违法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
三、骆x诈骗罪(涉案132万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自贡大安区检察院“(2015)8号《不起诉决定书》”不予起诉;
四、李某某交通肇事检察院撤回起诉案;因尸检报告被推翻,(2018)川1025刑初191号《刑事裁定书》允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五、胡xx玩忽职守案(丢失枪支两只),资检公诉刑不诉(2018)2号《不起诉决定书》;
六、曾xx重大责任事故案(涉案损失近四百万),因证据不足,被某县公安局撤回起诉;隆检公诉解保(2016)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因“公安机关撤回本案”而对曾xx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七、向xx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主要责任),因证据不足,被某交警大队撤回起诉、并撤销案件;
八、刘某某非法存储爆炸物案,因证据不足、被某市公安局不予刑事立案;
九、秦某某非法容留他人吸毒案。历经刑事拘留、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后被资阳市某分局“资雁公(三)撤案字(2022)7号”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
十、唐某开设赌场案。涉案一千多万、被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十一、顾某诈骗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两次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在被告人没有认罪、没有退赔的情况下,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川0502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2018)川05刑初187号《刑事裁定书》、(2019)川0502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2020)川05刑终88号《刑事判决书》。
十二、廖某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案,被隆昌市人民法院以(2022)川1083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成功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十三、某某驾校与威远某某驾校不当得利纠纷案。业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在一再败诉情况下,我方补充新证据终于取得本案的最终胜利。(2021)川10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
十四、孙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86213.3元,在被告人没有认罪、没有退赔,(2019)川1011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2020)川10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对其适用缓刑。
十五、叶xx等故意杀人案(致二人死亡),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十六、黄xx故意杀人案,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十七、刘x制造毒品案(24公斤),被成都中院(2017)川01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十八、黄x贩卖毒品案(数公斤),被内江中院(2017)川10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无期徒刑;
十九、艾x运输毒品案(涉案16公斤),被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十、王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1206.2万),(2015)川1025刑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三年、缓刑五年;
二十一、龚x洗钱罪(涉案56万元),因证据不足,被内江某区禁毒大队撤回起诉、并撤销案件;
二十二、何x诈骗案(涉案373299元),(2016)川1025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十三、张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车辆一台),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十四、李xx猥亵儿童案(三人),被内江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十五、罗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内江某区法院一审、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十六、朱xx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2017)川01刑终7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二十七、杨xx聚众斗殴案(持枪致二人轻伤),被成都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十八、黄x故意伤害案(致一人轻伤),被内江市某区公安局撤销案件;
二十九、(2022)皖1002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作为转包方的委托人在建工合同纠纷中,不承担责任。
三十、王某某与成都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死者家属撤回上诉。(2021)湘3123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2021)湘31民终1389号《民事裁定书》。
三十一、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赌资985804元),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2022)渝0103刑初4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十二、周某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300多万元;经过律师近一年的努力,办案机关最终做出“内东区检刑不诉(2023)121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周某涉嫌犯罪不予起诉。
三十三、某央企领导何某某涉嫌数十笔受贿(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过律师不懈努力(收集证据、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仅以查证属实的460.68万元提起公诉;最终,(2022)川0802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退缴460.68万元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