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7)川0114民初1876-1889、1891、1893-1911、2034-2036、2038-2050、2054、2056-2064号共六十案
案情简介: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并销售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内的北欧印象小区,自2014年6月30日交房起,按照合同约定,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一年内办理完毕房产证,否则该公司应承担购房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辩称导致房产证逾期办理的责任是新都区房屋管理局拖延办理,造成违约的原因为不可抗力。
判决结果:我所律师代理六十户业主,从不可抗力的解释及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与该公司展开辩论,最终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正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六十户业主违约金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