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类型民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受到更多游客的青睐。民宿是一种有别于饭店、旅馆的家庭旅馆模式,它通过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住宿、餐饮,让人们体验当地风情、人文。但当民宿居住的场所是在一栋住宅楼里,可能就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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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回 顾
王某找盛某租房子,王某更改房屋用途,用来开了家民宿。民宿客人经常深夜入住,入住后还唱歌打闹,产生较大噪音,这让住在楼下的住户葛某深受其害。葛某多次找物业协调,和报警处理时,王某和盛某都不配合;甚至继续经营民宿。
葛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被影响,半夜饱受精神折磨。
于是上诉法院。
律 师 代 理 思 路
律师代理思路:通过搜集楼上扰民的录音及视频资料、报警记录及业委会证明等,并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主张对方的行为违法,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停止扰民。
法 院 观 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王某的房屋被用于网约房经营活动,未举示证据证明该房屋“住改商”取得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其行为势必为葛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据此葛某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 终 判 决
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停止该房屋从事的经营活动、排除对原告葛某造成的妨碍。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负担。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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