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兴蓉视角 | 类案检索分析报告:《缓刑中,若被发现缓刑前的犯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仍可以适用缓刑》
2025-07-09 来源: 浏览:988
【案情简介】
一、检索目的(争议焦点问题) 对于宣告缓刑后发现判决前存在其他犯罪的,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仍可以适用缓刑。 二、检索工具 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 三、检索案例 ①: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董某虚开发票案
罪名:虚开发票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浙 0109 刑初 1423 号
事实认定: 被告人董某前罪于2018年8月24日经立案审理,2019 年7月1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此之前,税务机关已于2018年1月31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公安机关于同年2月立案侦查。2021年8月30日,董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观点: 前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审理之前,公安机关即已经发现了被告人的漏罪(虚开发票罪)。后由于公安机关未及时侦破漏罪,导致漏罪未能与前罪并案处理。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公安机关将漏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漏罪向法院起诉。由于漏罪的发生并非被告人有意隐瞒的结果,且漏罪与前罪并案处理时仍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本案犯罪事实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本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本案犯罪事实在被告人董某前罪判决宣告缓刑前即已实际发现且立案侦查,既非其新犯罪行,亦非其隐瞒罪行,本罪未与前罪一并审判,非因被告人原因造成,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董某适用缓刑是适当的。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被告人董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2018)浙0109刑初1281号刑事判决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一万元已缴纳)。已判决生效。
②:余x、黄xx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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