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酌件 | 61岁母亲在飞机上离世,法条规定责任怎么划分……律师解读来了。

2025-03-06 来源: 浏览:902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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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话题,来自一条关注度极高的社交网站寻真相的帖子闯入大家眼帘。



本期视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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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王女士(化名)称,自己的母亲在乘坐航班时,突发身体不适离世。王女士望大家帮忙,寻找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经过,寻求真相。2月16日,川航向记者回应了。航司表示,事发时乘务组积极进行了急救处置,并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乘客中没有医务人员;同步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下机后,公司又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小蓉看到很多关注的网友都陆续发问,小蓉挑选了一些大家关注度高的问题,邀请律所的律师为大家解读。
①:机组人员在广播中寻问同乘是否有医务人员,这种情况下,同航班机组人员是否需要担责?
②:怎么确定航司是否需要担责?
③:哪些证据可能成为有用证据?

④:具体责任如何界定?怎么寻找赔偿?



成都总所·郑秋华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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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事件中,主要看两个方面:①导致该旅客猝死的原因?②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类案参考:
(2021)京0113民初21085号——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冀0123民初2216号——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川0191民初23681号——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郑律师建议:
①司法鉴定明确死亡原因;
②搜集证据明确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范围之内的救助义务;
③从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出发,望相关主体以及社会各界在能力范围之内对家属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涉及法律条例: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822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成都总所·张毓恒(实习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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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61岁母亲航班上猝死的事件中,确定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客健康状况与适宜性: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母亲的猝死是由于其自身健康问题引发的,而航空公司并未违反任何合理的健康评估或建议,那么航空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航空公司的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22条,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有尽力救助的义务。在此事件中,航空公司已采取广播寻找医生、吸氧、心肺复苏等措施,显示出其已履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怠于履行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三、监控与目击者:

由于客舱内通常没有监控,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难以完全还原。如果家属能够提供同航班乘客的证言或寻找目击者,了解母亲在飞机上的发病和救治过程,这些信息可能成为判断航空公司责任的重要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母亲的猝死是由于其自身健康问题引起的,且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或疏忽,航空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航空公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存在过失,或者如果能提供更详细的现场情况(例如通过目击者证言),可能会对责任的判定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家属与航空公司保持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重庆办公室·杨邺森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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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证据可能成为有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规定了承运人与旅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针对本案我们筛选出可调整双方法律关系的法条如下:

第八百二十二条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基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规定了承运人救助义务以及“自身健康原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等免责条款。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双方方可能需要围绕以下重要事实提供证据:

1.承运人是否尽到救助义务;

2.旅客自身健康状况是否良好;

3.旅客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那么我们证明上述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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