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蓉视角 |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法律风险及合规操作指南

2021-09-22 来源: 浏览:1158
【案情简介】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随意降低劳动者薪酬,一旦对劳动者的工作不满意,就会出现不与劳动者沟通也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就单方面降低薪酬的情况。实际上,单方降低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一直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那么,随意降低劳动者薪酬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怎样的风险呢?怎样操作才可以合法合规呢?

案例指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5)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

案情简述

2011年12月10日,罗某某与佛山市XXX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1年12月10日起,后延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的工资罗某某的工资均在5000元左右,但2015年4月和5月的工资只剩下2500元和1410.65元。罗某某自2015年5月18日起便没有到公司上班,2015年10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30元和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5年4月及2015年5月的工资。仲裁裁决佛山市XXX有限公司支付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500元和补发2015年4月工资差额及2015年5月的工资5403.23元。佛山市XXX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用人单位强行降薪引发纠纷,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规建议

那么,用人单位想要合法合规降薪应该怎么操作呢?

【1】构建合理薪酬结构

无论是绩效考核、调岗、还是违纪处理,用人单位突破协商一致原则对劳动报酬进行单方调整的,需要以构建合理薪酬结构为先决条件,为薪酬浮动调整创造机会。

【2】夯实薪酬调整制度依据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可以单方面降薪及具体情形,同时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内容上进行列明,为薪酬浮动调整夯实制度依据。

【3】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保留劳动者符合降薪情形的相关证据,更要注意处理时限和合理尺度的把握。

【4】程序合法,妥善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全员集体性薪酬调整时,用人单位不但要注意依法履行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也要审慎处理民主协商结果与劳动合同约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降薪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劳动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用人单位要对合理建议采纳,修改完善降薪方案,同时既要考虑个案协商的可能,也可视情况转换思路选择合法路径直接处理双方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法》第47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6】《劳动法》第48条第2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来自兴蓉律师事务所授薪律师刘惠荣,转载请注明“興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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